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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办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青政办字〔2023〕8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30793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

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拟对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实施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农企双赢" 和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逐步实现城乡 "协调发展、资源共享、产业共兴" 的目的。结合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村镇体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整合土地资源,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搬迁计划

本次规划搬迁涉及罗杖子村、东赶河子村、蛤子汀村3个行政村,共涉及1368户4533人。具体搬迁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发展规模和项目入驻情况,计划远期对区内现有村庄进行搬迁安置,搬迁时限为规划远期(2026年至2035年)适时搬迁。

(二)安置情况

罗杖子村、东赶河子村、蛤子汀村共1368户、4533人,搬迁安置在开发区内规划二路以北(原大巫岚村)规划的居住用地区内。

三、资金来源

多方筹措资金,坚持 "人民城镇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 的原则,对村民宅基地地上附着物资产等进行评估,根据结余土地置换政策,补偿村民搬迁费用,结合社会融资、村民筹资进行建设,县政府根据相关文件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大巫岚镇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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