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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办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9424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5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散煤治理和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秦皇岛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清洁取暖〔20221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清洁取暖〔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做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和协同保障,紧紧围绕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着力做到确村确户精准科学,着力确保洁净煤资源保供到位,着力严控劣质散煤流通和洁净煤质量管控,着力抓好环境分析与散煤复燃监管,把握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确保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部署、推进洁净煤取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给洁净煤保供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跟踪研,强化完善工作措施,提早落实资源量,确保煤源充足、配送及时、保供到位。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住不让一户群众受冻的底线,把确村确户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健全洁净煤取暖安全监管机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努力把洁净煤取暖民生工程办好。坚持协调推进。洁净煤取暖工作涉及政策方案制定、确村确户、资源保供、散煤管控和环境监管等各方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又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洁净型煤取暖范围。2022年采暖季,对24个乡镇不具备 "双代" 改造条件的区域,继续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取暖。

(二)洁净型煤取暖任务。全县洁净型煤取暖目标任务暂按确村确户摸底结果:全县洁净煤取暖户2.3351万户,需求洁净型煤2.2897万吨(各乡镇洁净型煤目标任务见附表),最终以省市审定下达任务为准。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确村确户。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对采暖季全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全部实行洁净煤取暖兜底,各乡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精准确村确户,摸清取暖户数、洁净型煤需求量等相关情况,各类数据要做到准确、客观。在此基础上,明确年度洁净型煤保供目标任务,及时建立精准的确村确户台账,并将洁净型煤供需纸质和电子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发改局。同时,对非常住农户洁净型煤需求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县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发改、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研究制定《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及洁净煤保供方案、推广落实方案、补贴政策方案、质量监管方案、环境监管方案( "1+5" 方案体系)。通过制定 "1+5" 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洁净煤取暖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主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型煤供应。2022年洁净煤取暖全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燃煤标准的洁净型煤,确保环境改善和群众取暖、炊事需求。市级保供企业直接与我县签订保供协议。依据农业农村部门确村确户统计需求量,市级保供企业要提前对接落实优质煤源,按照需求足额签订优质优价的保供合同,采暖季前确保合同资源全部落实到位。完善联动机制,针对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市场跟踪研判,高度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合理确定招标价格。招标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基准价+浮动价),以开标当日的价格为基准价(煤矿挂牌价格+其它合理固定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煤矿矿价上下调整的部分为浮动价,浮动价的确定需由保供企业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健全完善配送体系,以市级保供企业为主体直接配送到村,按照每个村设配送点的原则(根据交通条件可以多个村设一个联合配送点),重点补齐乡村配送短板,形成快捷便利的直接到户保供配送网络体系。各乡镇负责组织预收农户洁净型煤款,明确型煤供销服务人员,配合企业按农户需求及时足量供应到户,确保采暖季前洁净型煤按需配送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散煤整治。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实行 " 县、乡镇(街道)、村" 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即 "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 责任到人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确保监管到位。按照县政府《关于划定禁限煤区的通告》要求,除原料煤和集中供热、工业企业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煤外,禁煤区全面禁煤,限煤区仅允许使用洁净型煤。持续开展燃煤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强化燃煤输入管控,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两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禁运输洁净型煤以外燃煤车辆进村入户,实现全县农户无存放散煤、买不到散煤。(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复燃监管。对使用洁净型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对散煤复燃加强管控和整治。开展散煤复燃的日常巡查,保持工作不停顿、日常情况报送不断档。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乡镇、村工作人员持续开展对劣质散煤复燃工作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严查散煤来源并及时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散煤复燃。对招标确定的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纳入条件的洁净煤保供生产企业,列入正面清单予以保障连续生产和配送。(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宣传推广及安全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群、朋友圈、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逐村逐户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包联责任人入户宣讲、大喇叭宣传等途径,营造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对不法经营、使用者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让洁净煤利用得到更为广泛的认知认可(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二是安全使用洁净煤。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加强洁净型煤安全、高效使用技术培训,督促保供企业强化售后服务,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广大群众会烧会用、愿意用并用得好,促使洁净煤推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确保洁净煤安全设施到位,在一氧化碳报警器安装全覆盖的基础上,要逐户做好洁净煤安全使用跟踪检查,确保户户懂操作规程,懂安全常识。针对农户一氧化碳中毒可能出现的情况,鼓励并组织农户上各类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政府)三是加强事故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应对预案。取暖期,气象部门要加强静稳天气预报工作,及时预警提示;卫健部门要建立有无一氧化碳中毒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值班室,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一氧化碳中毒等紧急情况,能够做到迅速反应、立即施救。(牵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实行 "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统筹安排, 压实责任,协调推进,确保落实到位。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地区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洁净煤保供方案;组织落实煤源,协调建立健全全县配送体系;组织洁净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位;协调散煤收缴后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督导各乡镇建立确村确户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及时与保供部门对接,提供登记交款清单,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确保全部使用洁净煤,并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做好安全高效燃用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政策,筹集安排县级补贴资金、争取上级清洁取暖资金和政策。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确定重点区域,跟踪分析清洁取暖环境改善效果,负责加强劣质散煤复燃和燃用、混燃散煤监管、查处、督导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劣质散煤流通管控,洁净煤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防止劣质散煤销售;协调督导各乡镇做好散煤收缴工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加强散煤流通管控和洁净煤运输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完善支持政策。按照 "不增加农户取暖负担、财力可承受" 的原则,结合今年煤炭市场变化情况,统筹制定洁净煤取暖财政补贴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门确村确户台账,对采用洁净型煤取暖的农户,原则上每户洁净型煤补贴不超过2吨。按照各级财政洁净煤补贴不超过697/吨补贴标准(即省、市级财政各补贴100/吨、县财政补贴497/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在补贴范围内,群众洁净煤购煤款全县实行补贴后的统一价格;超过2吨的,按照招标价格购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保供企业,督促其落实洁净煤承诺价格,提前签订合同,确保保供期间价格稳定。(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三)加强质量监管。洁净型煤要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 "型煤1号" 标准要求,型煤生产企业在生产流程中要采用烘干工艺,全水分含量应≤4.0%,保供企业按照符合或高于此标准保供并对质量负责。实施采暖季洁净煤质量常态化监管,强化动态监测和检查,对县内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洁净型煤,坚决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型煤进入乡村、进入家庭。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型煤供应企业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县政府将责令中标企业停止型煤供应,并立即采取紧急保供举措。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洁净型煤配送企业要分别担负起相应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洁净煤取暖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洁净煤取暖工作考核体系和调度机制的作用,坚持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洁净煤质量监管不力、散煤复烧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对配送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对政策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将给予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附件:12022年采暖季洁净型煤保供目标任务分解表

2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

     3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推广方案

     4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方案

5.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6.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质量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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