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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办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青政办〔2011〕30号  索引号:000972088/2015-10582

青政办〔20113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831日,是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保安、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报告》(中发〔1979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 "三大节" 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19806号)精神,逢开斋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事宜,并以此节日为平台,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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