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5〕10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县政府对《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方向使用计划》、《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和其它方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政字〔2025〕6号、青政字〔2025〕8号文件中资金项目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一、衔接资金规模
当前,中央、省、市、县共下达我县财政衔接资金3560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178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672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6093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计划
2025年7月1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中央第二批资金进行了计划安排,对个别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总项目个数603个,总资金规模35602万元。其中,安排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项目29个,计划使用资金17936万元;安排健全防返贫帮扶机制项目4个,计划使用资金1328万元;安排强化产业金融服务支撑项目1个,计划使用资金60万元;安排其他类项目6个,计划使用资金3621.7万元;安排基础设施项目563个,计划使用资金12656.3万元。
(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在培育培强产业龙头、发展壮大产业基地、品种培优品牌建设和产销对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五个方面安排项目。
1.培育培强产业龙头项目。围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持续培育培强产业发展龙头,采取资产收益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板栗、杂粮、中药材、水果、食品等产业项目,推进县域产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化发展。安排实施项目11个,使用资金14060万元。
(1)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依托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都源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在双山子镇大汇河村,计划安排资金10500万元,其中89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主要用于购置高位货架、制冷净化设备等;16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用于建设道路、管网工程,电力高压线路工程等。
(2)红薯淀粉荞麦粉粉丝深加工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双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双山子镇大汇河村,建设内容为新建红薯淀粉加工车间450㎡、原料池450㎡、成品库1800㎡、红薯淀粉生产线1条(直连生产设备),配套地面硬化、装载机、叉车及消防等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60万元。
(3)杂粮加工及仓储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满汉桐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龙王庙镇龙王庙村,建设内容为改造南瓜加工车间2000㎡,新建仓储库房一栋1500㎡、聚氨酯地坪2000㎡,新建南瓜加工生产线1条(2套),配套水电、消防、锅炉、污水处理、烘干机、包装流水线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4)豆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河北廊天中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三拨子乡二拨子村,建设内容为新建10吨泡豆系统1套,磨浆系统1套,煮浆系统1套,泼片系统1套,制冷机组1套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00万元。
(5)农产品加工及收储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乾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祖山镇牛心山村,建设内容为新建农产品加工车间2000㎡、2000T高低温冷库12000m³,配套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
(6)农产品收储及深加工资产收益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京福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马圈子镇马圈子村,建设内容为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库12000立方米、生产加工车间1800平方米。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7)羊绒深加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鸿祥源羊绒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木头凳镇木头凳村,建设内容为安装羊绒分输机30台,配套货运电梯、车间制冷风机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
(8)农产品冷藏加工升级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新建农产品清洗车间100㎡,改造冷藏保鲜库960㎡, 配套购置安装智能机器人、叉车、烘干房、货架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9)农林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河北满韵木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祖山镇牛心山村,建设内容为新建多层板车间2800㎡,改造旋切车间1722㎡,建设生产加工生产线3条。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
(10)海浪花洞藏酒庄三产融合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甘醴洞酒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马圈子镇三十六磙子村,建设内容为新建灌装生产车间、制麯车间、成品库、储酒库、勾调室等400㎡,配套加工生产、检验化验及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
(11)农产品加工一期(板栗复合代餐粉加工)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茨榆山镇杨台子村,建设内容为改建板栗代餐粉原料加工车间200㎡,改建灌装、包装、仓储车间,配套购置安装代餐粉加工设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
2.发展壮大产业基地项目。聚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项目支持、产业奖补等形式,支持实施林果、中药材、食用菌(蔬菜)、杂粮、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持续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安排实施项目2个,使用资金1010万元。
(12)香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开展香菇产业基地建设,新增香菇栽植200万棒,对棚室和菌棒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按使用衔接资金的6%缴纳收益(2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00万元。
(13)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对新建3万只以上笼养三层标准的棚舍或老旧棚舍拆旧建新改造实施补助,增加肉鸡饲养规模300万只,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按使用衔接资金的6%缴纳收益(2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10万元。
3.品种培优、品牌建设及产销对接项目。围绕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牌效应,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支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品种培优、品牌打造、产销对接项目,培优新特产品,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买得好的农产品品牌。安排实施项目12个,使用资金1566万元。
(14)青龙农产品专营店及翻店补贴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品牌建设中心,实施地点为全县,建设内容为对全国各大城市开设青龙农产品专营店进行补贴;对青龙板栗等产业单店翻店进行补贴,持续提升青龙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提升青龙农业产业价值,带动周边劳动力就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户收入,提高受益农户25000户以上。项目安排资金200万元。
(15)农业品牌宣传与产销对接项目。国家地理标志农博园(杭州)“满意青龙”年度战略合作。主要包括年度展位、推介活动、产销资源对接等活动;组织农民丰收节等产销对接活动,举办河北省山地苹果鉴评及宣传推介活动;青龙绒山羊品牌提升,宣传推介。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16)农业品牌提升与认证补贴项目。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名特优新认证、农耕农品认证、中国农业品牌引所目录申报、中国农业农村年鉴入刊;区域公用品牌相关宣传物料制作。对“满意青龙”等区域公用品牌宣传物料、画册、公用品牌包装进行设计及制作;实施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补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0万元。
(17)青龙板栗产业品牌建设项目(板栗价格指数发布)。发布板栗产业发展指数、发布板栗产业深度调研报告、高端访谈,开展“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活动、开展活动策划或新华媒体直播、发布青龙板栗日常信息。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
(18)青龙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委宣传部,与央媒合作,立体宣传。计划在上海杭州等地继续宣传农产品品牌。合作探索总结乡村振兴领域实践中的青龙样板与模式,受益农户50000户以上。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19)乡村旅游推介项目。实施乡村旅游推介项目,培育巡美青龙旅游线路和文创品牌,组织“青龙满乡山选”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举办乡村旅游景点、旅游产品(含农产品)短视频拍摄评选活动,“美栗青龙 粽情端午”、板栗文化等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各地旅游推介会等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文化旅游宣传工作,受益农户达21000户以上,总人数达52000余人。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20)电商产销对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农产品电商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络销售区域特色农产品、开展618、双十一等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培训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人才培训相关项目;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积极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参加产销对接展会等活动;改善电商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产业配套园区、电商直播基地、新媒体孵化运营基地、小微电商服务等项目运营及配套建设,升级277个村基层站点。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15万元。
(21)青龙板栗优良品种推广项目。选择品质独特、商品性好、稳产性强、科技含量高、适于青龙栽培的早中搭配的板栗优良品种,确定青龙板栗主栽品种,推广优质板栗接穗30万条。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7万元。
(22)绒山羊、肉羊品种培优项目。依托绒山羊养殖场(户)实施绒山羊品种培优项目,选育优质燕山绒山羊1000只;引进优质肉种公羊10只,种母羊120只;技术改良肉羊1000只。按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按投入衔接资金的6%收取收益金(2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20万元。
(23)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全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转运处理,受益农户100000户以上。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减少脱贫户在农村垃圾清运方面的开支,增加农户收入。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4万元。
(24)优势特色产业防灾项目。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防灾活动15次,有效减少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项目计划安排资金70万元。
(25)板栗绿色食品原料基础建设项目。编制基地地图、开展技术培训、基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品牌推介等。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
4.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聚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有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村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实施项目2个,使用资金1000万元。
(26)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仓储生产用房建设)。项目依托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百峰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肖营子镇五指山村,建设内容为建设冷藏库880平米,配套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建设生产用房1500平米,配套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形成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前五年按租赁资产的6%支付收益。受益村集体15个,受益农户4770户以上。项目计划安排资金750万元。
(27)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仓储用房建设)。项目依托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百峰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肖营子镇五指山村,建设内容为建设仓储用房1300平米及配套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等,每个村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实施主体,前五年租金支付比例为租赁资产的6%。受益村集体6个,受益农户2000户以上。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50万元。
5.强化产业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围绕强化产业设施配套建设,支持特色产业扩规模、涨实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安排实施项目2个,使用资金300万元。
(28)食用菌、中药材产业烘干设备建设项目。实施食用菌、中药材烘干设备购置项目,配套购置烘干机设施设备150(台)套,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按投入衔接资金的6%收取收益金(2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
(29)农产品冷链仓储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对县域仓储冷链设施(300吨以上)等建设信息化平台,主要包括物联网体系建设、供应链软件平台搭建、政府数据管理平台等需要的硬件与软件技术服务建设,实现场地冷藏保鲜设施的环境管控、安全报警、库存动态数据分析,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化库存管理、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冷库招出租,受益农户200户以上。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机制项目
围绕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产业帮扶,通过安排产业发展、产业奖补、生产经营等支出项目,助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升劳动技能、发展增收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全县安排实施项目4个,使用资金1328万元。
(30)防贫监测对象特色产业奖补项目。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有产业帮扶需求的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落实产业奖补。项目计划安排资金70万元。
(31)支持肉牛纾困解难补贴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农办〔2024〕3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奶牛肉牛生产纾困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肉牛养殖户给予产业到户补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8万元。
(32)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产业奖补项目。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给予产业到户奖补。项目安排资金1200万元。
(3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计划开展劳动技能培训500人。项目安排资金20万元。
(三)强化产业配套支持项目
(34)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围绕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服务支撑,全力帮助脱贫人口发展特色增收致富产业,实现特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全县拟安排实施项目1个,为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项目依托主体为县政府办公室(金融服务和地方金融管理股),实施地点为全县,建设内容为对已偿清“小额信贷”贷款本息、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贴息,受益户达100户以上。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
(四)其它类项目安排
(35)“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安排“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580.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全年计划补助3868人。
(36)乡村公益岗、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就业奖补项目共3个。
安排乡村公益岗补助项目1个,资金463.5万元,计划补助劳动保障协理员200人、村容村貌协理员900人。
安排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1个,资金640万元,对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全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
安排就业奖补项目1个,资金230万元,鼓励脱贫人口和防
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对实现务工就业且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就业奖补。
(37)驻村工作经费。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808万元。
(38)项目管理费。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费900万元,用于项目的规划编制、审计评估、评价检查、招标、监理及验收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五)基础设施类项目安排
1.重点围绕“和美乡村”建设摆布项目
围绕“和美乡村”建设,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整治,以中心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为辐射源,“三线两片”布局(东北“祖山、龙王庙、三星口、木头凳、大巫岚”公路一线、北“马圈子、土门子、大石岭青龙河生态景观带一线”、中间“双山子、平方子、安子岭、祖山”起河休闲骑行线;县域南和西高速下路口两个片区),托举龙王庙黏豆包小镇、双山子杂粮园小镇、娄杖子都山小镇、肖营子温泉小镇等旅游景区周边,兼顾农业和工业园区项目公路沿线,合理摆放人居环境整治和补短板项目,巷路、路灯、残垣断壁整治,护庄护田坝、产业路等项目一齐上,集中资金力量综合推进,力争投入一个村建成一个村。
2.围绕水毁项目重建和修复安排项目
在保障路桥交通、河道整治资金的基础上,着重安排水毁修复资金,实施2024年水毁工程的本年度重建和修复项目,保障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资金项目向祖山镇、安子岭乡等受灾严重的乡镇重点倾斜。
3.围绕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安排项目
解决易地移民搬迁小区后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足或损毁问题。安排隔河头镇花果山村移民搬迁小区道路建设和水毁挡墙修复,安排木头凳镇谢庄村移民搬迁小区屋顶修补和道路硬化,安排六拨子、三星口福满家园、石城子、大森店等改造维修项目6个。
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统筹解决全县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发展不均衡问题,向非脱贫村倾斜资金和项目。解决朱杖子乡后白枣山村人居饮水困难等个性问题。
4.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和少数民族发展安排项目
根据需要,安排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建成、调整项目库。衔接资金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立项、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和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统筹规划。充分尊重乡镇和行政村意愿,根据未来镇村人口流向、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突出乡镇年度建设规划,各乡镇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先后排序。县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尊重乡镇意愿,结合部门规划,从项目库中选取年度实施项目。
(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联合县有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项目实施。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基础设施方向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本部门规范统一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1.村级实施项目。村级实施项目按照村级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2.乡镇实施项目。乡镇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3.责任部门实施项目。责任部门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各级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六)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经报备批准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批复,根据项目责任部门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要确保项目开工率和序时拨付进度。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将项目开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产权移交。严格按照《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谁受益、谁管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完善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具体包括:研究确定衔接资金项目总体规划、议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牵头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联签联审确认制度。
(四)落实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县级(含县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利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年度结束后,县政府责成财政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六)强化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收益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留存与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
附件:2025年衔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