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5〕6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方向
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方向使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基础设施方向使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用,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围绕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在省、市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精准安排项目、精准使用资金,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衔接资金规模
当前,中央、省、市、县共下达我县财政衔接资金345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068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672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6093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000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向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2025年3月12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本计划为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与后续印发的产业类、指令性资金使用计划,共同构成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项目额度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需要,基础设施方向共安排资金12154.3万元,计划实施项目539个。
(二)安排原则
1.重点围绕“和美乡村”建设摆布项目
围绕“和美乡村”建设,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整治,以中心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为辐射源,“三线两片”布局(东北“祖山、龙王庙、三星口、木头凳、大巫岚”公路一线、北“马圈子、土门子、大石岭青龙河生态景观带一线”、中间“双山子、平方子、安子岭、祖山”起河休闲骑行线;县域南和西高速下路口两个片区),托举龙王庙黏豆包小镇、双山子杂粮园小镇、娄杖子都山小镇、肖营子温泉小镇等旅游景区周边,兼顾农业和工业园区项目公路沿线,合理摆放人居环境整治和补短板项目,巷路、路灯、残垣断壁整治、护庄护田坝、产业路等项目一齐上,集中资金力量综合推进,力争投入一个村建成一个村。
2.围绕水毁项目重建和修复安排项目
在保障路桥交通、河道整治资金的基础上,专项安排水毁修复资金1700万元,实施2024年度水毁工程的重建和修复项目,保障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资金项目向祖山镇、安子岭乡等受灾严重的乡镇重点倾斜。
3.围绕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安排项目
解决易地移民搬迁小区后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足或损毁问题。安排隔河头镇花果山村移民搬迁小区道路建设和水毁挡墙项目,安排木头凳镇谢庄村移民搬迁小区屋顶修补和道路硬化项目,安排六拨子、三星口福满家园、石城子、大森店等改造维修项目6个。
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统筹解决全县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发展不均衡问题,向非脱贫村倾斜资金和项目。解决朱杖子乡后白枣山村人居饮水困难等个性问题。
4.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和少数民族发展安排项目
根据需要安排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5.统筹规划,充分尊重乡镇和行政村意愿
根据未来镇村人口流向、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突出乡镇年度建设规划,各乡镇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先后排序。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尊重乡镇意愿,结合部门规划,从项目库中选取年度实施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建成、调整项目库。衔接资金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建成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需要,在2025年初进行调整完善,入库项目作为衔接资金备选支持项目。项目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立项、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和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联合县有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执行。
(三)项目实施。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基础设施方向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本部门规范统一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1.村级实施项目。村级实施项目按照村级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2.乡镇实施项目。乡镇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3.责任部门实施项目。责任部门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各级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经报备批准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批复,根据项目责任部门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要确保项目开工率和序时拨付进度。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将项目开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产权移交。严格按照《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谁受益、谁管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完善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具体包括:研究确定衔接资金项目总体规划、议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牵头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联签联审确认制度。
(四)落实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县级(含县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利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年度结束后,县政府责成财政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六)强化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收益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留存与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
附件:2025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方向计划实施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