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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经研究,决定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1〕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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