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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  索引号:zfb/1727077293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经研究,决定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1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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