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4〕6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韩江、李营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韩江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分工日常工作);
韩鹏飞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国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院长职务(保留院级正职待遇);杨景春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院级副职待遇);
李 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庆夫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向阳、张小伟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沈西伟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黄玖民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晓燕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内部审计办公室)主任(部长),陈宝东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局长(主任),李建国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大林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文秋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内部审计办公室)主任(部长),张娜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财政局局长,马永超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物流产业办公室主任,范兴强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扶农项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庆楼同志试用期满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金龙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