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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青政字〔2024〕1号  索引号:zfb/1707095379032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0     

 

 


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健全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本县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本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促进社会全面、协调、永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青龙县外且县内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不涉及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辐射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层(总指挥、副总指挥)、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成员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人员和职责如下:

应急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应急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不在时,代替总指挥履行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

指挥部成员主要包括: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和2个园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落实,督促检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落实。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人员和职责如下:

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政府、相关工业园区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污染物的性质开展现场处置。

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气象局、县水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主要完成现场监测方案制定和现场监测工作。

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乡镇政府、相关工业园区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主要完成治疗抢救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

新闻舆论组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主要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负责开展事发地区内的治安和维稳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省市生态环境局、高校和科研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供专业咨询。

三、监测、预防和预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交、公安、住建、水务、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当发布预警公告,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措施。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局报告;一般(IV 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通报。

五、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相关手段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区域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并发新闻稿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相关工作信息。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相关部门要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整体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编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时呈报县政府,并交由应急指挥部备案。根据报告中列出的应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指挥部组织对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等环节进行重新调整配备。    

七、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县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由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财政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技术保障: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八、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污染预防、污染处置、健康防护等基本知识和常识,告知所在区域存在的环境风险,采用编印、发放公众防护宣传资料、制作简明易懂的推送信息等方式,提高群众对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客观认识,提高防范能力,避免事件发生时出现恐慌。强化社会大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认识,正确引导舆论。

)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培训,包括对监测人员的监测技术培训、对处置人员的工作技能培训等,切实提高应急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培训中应设置情景演练等内容,确保理论培训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训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演练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采用多种演练方式,如桌面推演、分环节或场景的小范围演练、完整的综合实战演练等。完整的全流程实战演练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其它形式的演练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演练频次和时间。通过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提升应急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以及防范、处置突发环境。

九、附则

本预案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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