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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青政〔2011〕30号  索引号:000972088/2015-09710

青政〔20113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秩序井然、卫生整洁、便民利民的集贸市场为宗旨,本着 "完善设施、净化环境、强化功能" 的原则,按照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的工作方针,推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构建 "实力、魅力、生态、和谐" 新青龙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契机,理顺市场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卫生和环境设施,规范市场开办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商品交易行为,取缔占道经营、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县集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环境最清洁、管理最规范、食品最安全、服务最满意的新型集贸市场,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和谐的购物环境。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是全县各类集贸市场。重点整治的问题是欺行霸市、市场周边环境差、侵街占道、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14个重点整治市场:青龙镇集贸市场、祖山镇山神庙集贸市场、三星口乡三星口集贸市场、凤凰山乡汤杖子集贸市场、双山子镇双山子集贸市场、隔河头镇董杖子集贸市场、土门子镇土门子集贸市场、大巫岚镇大巫岚集贸市场、马圈子镇马圈子集贸市场、八道河镇八道河和王厂集贸市场、娄杖子镇娄杖子集贸市场、肖营子镇肖营子集贸市场、凉水河乡凉水河集贸市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1557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55515日)。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召开市场管理人员参加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各乡镇要组成调查组,对辖区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市场和重点整治问题,由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516616日)。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方法,采取措施加以整治。能够当场改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限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及时报告县工商、住建、质监等部门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依法查处。

(三)完善管理制度阶段(2011617627)。县商务局要及时制定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定的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全面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628715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市场进行检查。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是此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场整治的全面工作。主管副乡镇长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达标第一责任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根据本部门职能,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商务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整治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会同县工商、公安、卫生、住建、质监、相关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做好集贸市场整治达标工作。

(二)县工商局负责全县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市场外环境治理,取缔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临时摊点。

(四)县公安局负责集贸市场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公务行为,打击涉黑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五)县卫生局负责集贸市场经营人员和商品的食品安全监督。

(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鉴定和监管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集贸市场周边公路畅通,确保公路两侧不摆摊设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在对重点市场重点治理的同时,将所有集贸市场都列入整治范围。同时,要处理好整治与发展、规范与繁荣的关系。

(三)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制度和打假目标责任制,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倡导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青龙时报等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有利于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实行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深入重点市场,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巨良 副县长

副组长:谢 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张少书 县商务局局长

员:张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张建图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邢海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子凤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朝晖 县卫生局副局长

马志山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图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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