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 "两个清单" ,精简审批事项。按照 "依法、精简、高效、便民" 的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 "两个清单" 。一是规范权力清单。主动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制度,2016年承接省、市下放事项32项,确定进厅并完成对接10项,确定进厅正在对接中17项,未进厅5项。对进厅26个行政审批部门 "进厅事项" 进行全面清理,修改《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进厅事项" 目录》, "进厅事项" 共为186项(行政许可119项,行政确认17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3项,其它权力28项,其它事项18项)。二是规范收费清单。重新清理进厅部门行政收费项目,共梳理11个部门收费项目45项,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窗口,10项非税收缴项目全部在一个窗口收费,2016年1-10月份,共接受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累计受理各类办件21321件,办结21299件,办结率达99.9%,收缴各类税费3360余万元。
2、实行标准化管理,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为民服务。在 "一事项一指南" 基础上,制定《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重点推行审批要件、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审批规范公开形式、办事制度、审批运行系统平台和收费标准7个审批标准化建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审批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3、评估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可行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简化、规范行政审批,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在网上学习、借鉴山东省、银川等地先进经验,实地赴威县、衡水、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等地进行实习考察,评估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可行性,行政审批局建成后,将建立 "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 的服务模式,实现 "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 。二是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为事项划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4、推行 "三集中、三到位" ,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一成立审批服务股,签发授权书,授权到位。在坚持机构、职数、编制 "三不突破" 的前提下,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重新调整审批部门内部股室设置和职能,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13个部门组建审批服务股并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人员由原来的119人减至现在的55人, 基本实现 "一个窗口受理" ,解决了 "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问题。
5、狠抓并联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完善建设项目审批 "并联审批流水作业线" ;二是完善首问报告制、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许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统一收费制等并联审批相关制度;三是理清不同部门间审批事项前置或后置关系,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科学制定并联审批流程;四是按部门分阶段制定并联审批事项清单、收费清单和提交材料清单;五是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企业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别在9、11和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县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监督等制定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公布的 "三统一制度" 。2013年以来,为了减少每年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量大,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修改不同步容易造成执行偏差等问题,对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边制定边清理的原则,把整体工作量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提高部门执行的准确度。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16]68号)的要求,我县及时印发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42号),2002年以来我县规范性文件总共有89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64件,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1件,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2016年我县共出台1个规范性文件,依法已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处进行了报备。
(三)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了《青龙满族自治治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截至目前共审查、出台重大行政决策3件,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为法定权限内的管理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现象;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咨询了专家意见。我们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会讨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我县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聘任河北杨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瑞主任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县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一同为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2016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处理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和重大执法决定5件,其中重大行政决策3件次,参与审查行政协议、行政合同2份。另全部25个乡镇和33个行政执法部门与律师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政府法律顾问的 "智库" 和 "外脑" 作用得到了全面有效发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为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县政府法制办转发了《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规定》,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进行部署,上半年,各部门上报行政处罚总数2064件、行政强制总数58件,罚没款总额5804466元。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并组织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执法证件考试,目前全县持证人员总数为963人。四是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2016年,县政府法制办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罚没许可证年检通知》,按照部门 "三定方案" 确定的机构编制和行政职能情况,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罚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年检罚没许可证正本41个,副本98个。五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办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合于2016年1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抽查县公安局、水务局、城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六是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根据政府各部门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力量,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农林水利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七是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法主体,严格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八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向执法机关下达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的问题。九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移送,不得 "以罚代刑" ,对不依法移送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定期分析 "两法衔接"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被依纪依法问责和追究已形成常态化。一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并逐渐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二是人大政协和民主司法、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以及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得到全面发挥。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到位。坚持落实 "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凡政府或部门的信息要求一律公开,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我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在信访维稳、美丽乡村建设、森林防火、扶贫攻坚、行政执法等领域加大问责力度,年内我县没有发生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案件,也没有出现经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责令改正仍不及时自行纠正的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现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行政处罚类4件,林地土地行政处理类8件,其他案件2件。已办结13件,办理中1件,无积压、无超期。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参加行政应诉8起,县政府、职能部门及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及时出庭应诉、答辩,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维护法律权威。三是强化法治信访建设。大力推动信访业务网上流转和推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四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委综治办召开专门会议,讲解行政调解的措施、原则及意义,指导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排查调解民间矛盾纠纷2194件,调解成功2026件,防止民转刑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起,有力维护了全县的安全稳定,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公、检、法、司等21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促进了全面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我县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专门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推进工作。三是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开展 "青龙大讲堂" 活动,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县级领导每年参加法制讲座学习不少于2次,科级以上领导每年参加法制讲座学习不少于4次。坚持科级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先后组织全县600多名科级干部、800名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机构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人才。由于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出现执法不严、乱作为或不作为等现象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县法制办公室受制于人员编制不足,行政执法监督难以经常性开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的法制机构尚不健全,内部自我纠错能力不足,部分部门尚未组建法制机构。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三)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研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