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以公开改进工作作风、以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核心抓手,通过精心组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
我局始终将信息公开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推动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完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明确新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确保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通过信息公开倒逼工作流程优化,切实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与行政效能。三是强化思想引领。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公开即责任”的意识。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落实。
一是规范工作开展流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强化各项制度执行力,明确专门股室和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设定完成时限,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逐项审查的基础上,补齐制度短板,明确行政执法依据,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步完善便民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全面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窗口权限等关键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强化全过程管理。制定出台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政府信息发布程序等主动公开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查阅等配套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运营管理,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机制,优化公文审核和保密审查流程,规范文件上网程序;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拓宽渠道,丰富公开载体。
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升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一是依托专项活动宣传。借助“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重点活动,集中宣传解读我县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实现政策宣传与便民服务精准对接。二是创新线下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政策信息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宣传;重点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等群体,定向推送就业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覆盖面。三是强化媒体平台联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辐射作用,广泛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类政务信息。2025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2条,在《河北日报》《秦皇岛日报》、共产党员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网等平台发表相关信息71条,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格局。
(四)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
将制度建设贯穿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健全核心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方式及时便捷、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推行信息公开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明确公开时限要求,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严肃追究失职责任等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力度还需提升。
二是公开的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开未能第一时间公开部分动态信息,民众真正想获得的信息、政策公开的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公开的实效性低下。
三是政务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加强,与公众的需求差距较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国政府网
公安备案号:1303210200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