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态保护服务中心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态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中心综合股联系,电话:0335—786803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筑基的重要一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扣全县生态保护核心工作,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保护业务深度融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效能、以公开优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心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意义。2025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担当,为全县生态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中心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审核、发布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严格保密审查。中心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对拟公开信息实行“科室初审、保密专员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查制度,确保审查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已公开信息回头看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及时清理失效信息、修正错误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合规,切实筑牢信息公开安全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力度还需提升。二是公开渠道融合度不高。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缺乏有效联动,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三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标准等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影响了公开工作质效。
(二)下步工作打算。针对上述问题,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并稳步推进。一是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公众核心关切,重点细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推进公开渠道提质增效。整合线上线下公开资源,加强与县级主流媒体合作,定期发布生态保护工作亮点与重要政策,形成多渠道、广覆盖的信息公开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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