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青龙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群众”原则,依法、 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不断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实效,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青龙县司法局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平台公开、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条,其中部门动态3条,信息公开1条,机构职能1条,公告公示41条,行政执法1条,义务教育1条,预决算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信息质量,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及时完善、维护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平台对宪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积极宣传,发布信息600余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解读、细化较少;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功能性、完整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