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我镇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按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各口办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立体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民生资金监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找准公开重点,着力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救助、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和含金量。
(三)严格落实要求,做法依申请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合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加强,存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不够熟、把握不够准、研究不够深,业务素质急需培训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2.积极参加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实务的专题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