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青龙县青龙镇燕山路240号,邮编:066599,电话:7862210,电子邮箱:qlxng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探索工作创新,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今年来合计主动公开信息40条,其中重点工作信息29条、行政执法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1条、其他信息1条、办理依申请公开0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示制度、政策解读制度及信息公开指南,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根据 "谁发布,谁负责;谁牵头,谁办理" 的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按要求完成网站升级对接。
(四)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并有专人收集整理,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 "全覆盖" 和 "无缝隙"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完整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配强队伍,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加强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严格执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
3.注重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高效、持续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