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龙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335-786404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主动完善信息公开。2021年度,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530条,严格落实政务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扶贫、救助、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公开。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5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惠民惠农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 "三公" 经费信息12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0条。年度主动公开内容主要涵盖疫情防控、社会热点民生、财政资金拨付以及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工作动态,让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资讯,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镇未受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强化工作落实,开展微信公众号排查整改2次,注销微信公众号1个,针对发布要求和群众需求,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用;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对外公开;三是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镇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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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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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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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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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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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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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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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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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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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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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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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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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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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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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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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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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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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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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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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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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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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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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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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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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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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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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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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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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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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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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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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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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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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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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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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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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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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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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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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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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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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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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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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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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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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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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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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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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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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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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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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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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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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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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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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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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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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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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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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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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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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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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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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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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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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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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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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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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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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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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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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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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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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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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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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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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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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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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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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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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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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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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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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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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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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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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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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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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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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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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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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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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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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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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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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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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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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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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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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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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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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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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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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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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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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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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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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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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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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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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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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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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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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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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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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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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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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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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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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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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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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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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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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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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 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