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6]28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第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秦皇岛市气象预报(警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相关定义
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下击暴流、霜冻、大雾、渍涝(内涝)、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寒露风、风暴潮、电线结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酸雨、空气污染和大范围农作物病虫害等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气象灾害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气象灾害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全年各时段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编制和完善本预案;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3、咨询组及职责
县气象局与县应急指挥部联合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县气象灾害的现状和发生、发展的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意见,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当地乡镇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发展计划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4、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5、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7、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重建工作。
8、水务局: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9、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10、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恢复。
11、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2、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防御管理工作。
13、商贸办、人防办、科技局、监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特点,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三、指挥部及办公室、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高 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黄文超(县政府办主任)
邵兴海(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
刘克义(气象局副局长)
李太平(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赵文相(财政局副局长)
王力生(建设局副局长)
李朝辉(卫生局副局长)
蔡山中(公安局副局长)
柴 春(水务局副局长)
李新民(林业局副局长)
杨 光(农业局副局长)
邢志学(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邢万军(商贸办副主任)
徐洪涛(环保局副局长)
王志光(工商局副局长)
常宝庭(科技局副局长)
刘 敏(药监局局长)
李喜东(人防办副主任)
李国秘(移动公司副经理)
刘卫东(电力公司副经理)
王宝华(网通公司副经理)
(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刘克义(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王爱军 张 亮 李宝珍 刘志刚 马云飞
杨龙飞 李素芬 李建柱 于艳兰 吴丽侠
(三)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名单
刘克义 张 亮 杨龙飞 李素芬 李建柱
四、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一)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1、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1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5、较小型:因灾没有人员死亡,受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具体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1、台风分为四种强度
(1)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等级的划分
(1)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雪灾的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农业、林果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农业、林果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农业、林果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农业、林果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4、寒潮等级划分
(1)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雷雨大风灾害等级
(1)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6、冰雹等级划分
(1)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或已出现。
(2)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或已出现。
7、大雾的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2)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3)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8、道路结冰等级划分
(1)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
(3)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五、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一)气象灾害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二)气象灾害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三)气象灾害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县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气象灾害的预警
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划分
县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四级(Ⅳ,Ⅲ,Ⅱ,Ⅰ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具体发布办法遵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执行。
2、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1)省市气象台发布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而本县正处在预报区域内;
(2)县气象局做出本县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
(3)周边地区已出现了灾害性天气,有可能影响到本县;
(4)本县已出现灾害性天气,预报未来还将影响本县。
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县气象局决定向社会发布。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由县政府报市政府统一发布。
3、预警值班工作
县气象局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当有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地的趋势时,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出警报。
4、预警的报告
灾害性天气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六、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启动
1、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县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的途径包括:
(1)拨打电话7862378、7864594、7863172,其中7862378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
(2)灾情收集志愿者,对及时提供气象灾害信息的人员,气象灾害确认后,由县气象局自行付酬。
2、气象灾害信息核实
县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乡镇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气象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气象灾害,应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逐级上报。
4、灾情评估
(1)县气象局应组织灾情初步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2)根据初步评估,县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
(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2、相关部门
(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3、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四)后期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五)总结评估
1、灾情评估
气象灾害出现后,县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2、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委、县政府。
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七、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信息。
(二)有关新闻经指挥部确认后再予以发布,以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准确。
(三)新闻发布以发送新闻稿件、现场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基本情况、救援行动的经过和结果、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新闻发布要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持社会稳定。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县网通、联通、移动公司要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的畅通。
(二)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是辖区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三)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本县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救护所需要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能够紧急调用。
(四)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展开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安抚受灾群众,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和自身能力,在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
(七)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
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其所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八)应急救援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气象灾害现场时,由县政府或当地乡镇政府来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气象灾害救援工作。
(九)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强化应急救援法律保障,不断完善应急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应急救援的程序。
九、培训和演习
(一)培训
1、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以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各成员单位救援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救援知识和工作流程。
3、县气象局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演习
1、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救援演习,以提高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救援工作效率。
2、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演习计划,做好演习筹备工作,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演习。
3、各有关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演习顺利。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县政府,给与表彰、奖励。
(二)有关人员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亡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给予抚恤优待。
(三)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导致发生本可以减轻受灾程度却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
2、不服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3、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气象灾害信息,或瞒报、谎报、迟报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或者处理不力导致灾情加重或损失明显加大的。
(四)监督检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定期安排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更新和修改
1、县气象局负责本预案的更新和修改工作。
2、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或修改:
(1)相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预案缺陷;
(3)其他应进行修改的情况。
3、预案经修改后应报县政府重新审核批准、备案,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二)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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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 印发 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
(共印150份)
公开程序:经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县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