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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09-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88492426585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6〕330号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加工制作的老味道面包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其行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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