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6〕330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新麦香食品厂加工制作的老味道面包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其行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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