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兰彪日杂商店涉嫌销青龙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线 电缆案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5〕96号 | 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兰彪日杂商店涉嫌销青龙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线 电缆案 | 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兰彪日杂商店 | 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 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合格证照片等书证在卷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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