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丽娟佳源综合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68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丽娟佳源综合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丽娟佳源综合超市 | 2025年0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廊坊市百康和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丽娟佳源综合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验检测。经检验,2025年06月30日,廊坊市百康和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检验编号:NO:BK25S0749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店经营的大葱噻虫嗪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25年07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编号:NO:BK25S07499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5年07月07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 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