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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佳源商埸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8-27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56281893315
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佳源商埸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72号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佳源商埸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佳源商埸超市2025年6月5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佳源商埸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的姜和尖椒被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后,出具的编号为№:LC—JD—F2512089的《检验报告》判定上述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出具的编号为№:LC—JD—F2512090《检验报告》判定上述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有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姜和尖椒均已销售完毕。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填写了《案件来源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处罚。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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