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48号 | 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宏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告信,信中反映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康乾便民超市所销售的“宏都”蒜香烤肠和老京味香肠是假冒商品,随后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便民超市检查中发现了“宏都” 蒜香烤肠6根和老京味香肠4根,超市不能提供“宏都”商标注册证,执法人员向局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对以上食品进行了扣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 十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 1、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