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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5-07-17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52743185745
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48号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秦皇岛京吉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5月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宏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告信,信中反映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康乾便民超市所销售的“宏都”蒜香烤肠和老京味香肠是假冒商品,随后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便民超市检查中发现了“宏都” 蒜香烤肠6根和老京味香肠4根,超市不能提供“宏都”商标注册证,执法人员向局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对以上食品进行了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
十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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