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涉嫌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不真实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46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涉嫌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不真实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 |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抽查指令:冀市监抽查(2025)4号,报告我局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西蒿村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涉嫌不真实。我局根据省局指令,于2025年5月9日派出执法人员对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场发现:1、青龙满族自治县药店正常营业;2、登陆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报公示界面上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显示全部为零;3、现场发现秦皇岛益瑄堂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销售给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的药品销售清单各一份;4、青龙满族自治县欣荣药店电脑的“进销存”系统显示2022年度和2023年度开展了经营活动。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