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东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41号 | 青龙县东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青龙县东茂商贸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5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孟庆华、张立娟同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东茂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有待售车辆齿轮油(名称:长城车辆齿查情况及轮油;生产厂家: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GB13895-1992;案(不予立生产日期及检验批号:A1903051612-2201、C19030513511891;净含量:16)理由 千克/桶。)2桶;存有待售液压油(名称:中国石化卓力抗磨润滑油;生产厂家: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检验批号:Y25031403534249、F2003207065-2201;净含量:16千克/桶。)2桶。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检查确认为假冒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销售的润滑油。2.罚款1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润滑油。2.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