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43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 | 2025年0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进行检查,在二楼检验科试剂冷藏柜内储存使用的 a - Amy , a ﹣淀粉酶测定试剂盒,剂型:液体,产品编号:06AMYL103,规格:试剂( R )20m1X3,生产日期:20231108,批次代码:161101,有效期:20250507,现场该过期试剂与在效期内试剂一同存储在冷藏柜内。现场当事人提供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过期器械随货同行、试剂质量验收记录和该试剂的报废申请单。 | 1.没收过期试剂1支15ml。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理》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1.没收过期试剂1支15ml。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