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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发布时间:2025-06-05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49090110469
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43号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2025年0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双山分院进行检查,在二楼检验科试剂冷藏柜内储存使用的 a - Amy , a ﹣淀粉酶测定试剂盒,剂型:液体,产品编号:06AMYL103,规格:试剂( R )20m1X3,生产日期:20231108,批次代码:161101,有效期:20250507,现场该过期试剂与在效期内试剂一同存储在冷藏柜内。现场当事人提供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过期器械随货同行、试剂质量验收记录和该试剂的报废申请单。1.没收过期试剂1支15ml。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理》第八十六条第(三)项1.没收过期试剂1支15ml。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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