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佳源商贸超市涉嫌销售零售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食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26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佳源商贸超市涉嫌销售零售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食品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佳源商贸超市 | 2025年4月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佳源商贸超市监督检查,检查时经营者滕素娥全程在场,现场检查发现生鲜区的调料架上摆放有10罐花椒面(散)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2025年4月1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4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0罐花椒面(散)的包装物(塑料罐)的重量每个均为0.030千克,每罐标签标注的重量均包含包装物(塑料罐)的重量,不是产品的实际重量,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 | 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