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霞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28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霞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霞超市 | 2025年04月0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霞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青龙镇龙霞超市经营者付建平全程在现场,经查,未发现投诉人所说的海天牌甜面酱有过期的情况,但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龙镇龙霞超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青龙镇龙霞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cg-009号,责令青龙镇龙霞超市立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下达了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当罚[2025]cg-009号,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0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青龙镇龙霞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龙镇龙霞超市仍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五仟元(¥5000.00)。 | 罚款人民币五仟元(¥5000.00)。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