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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鑫河小区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5-04-0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44083929694
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鑫河小区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5】14号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鑫河小区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鑫河小区分店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鑫河小区分店于2024年9月9日成立。当事人为宣传推销安宫牛黄丸于2024年10月5日通过喇叭录制音频内容并在其分店门口处播放,具体内容为:“安宫牛黄丸,买一送一啦,霜降服安宫,预防脑中风、心脑血管疾病”的音频,该广告一直播到2024年10月15日结束。当事人在其店门口播放药品音频广告期间共销售安宫牛黄丸数量如下:2024年10月15日,销售安宫牛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0126,生产厂商:山西广盛源中医药有限公司,规格:3g*1丸/盒,批号:2309163,销售数量:12盒;天士力安宫牛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120,规格:1*3g/丸,生产厂商: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240722,销售数量:18盒;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中的安宫牛黄丸均为处方药且能够提供进销货台账以及供货商票据及资质。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未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内容是由该店店长制作并在其分店门口发布,制作上述广告并未产生广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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