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 县家乐家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15号 | 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 县家乐家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 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 县家乐家分店 | 河北健之佳唐人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 县家乐家分店于2024年9月9日成立。当事人为宣传推销安宫牛黄丸在其店长田清侠朋友圈发布药品广告内容,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10月2日,通过朋友圈发布内容为“霜降,您备安宫了吗?,并在该字体上方附安宫牛黄丸药品图片”的信息;2024年10月6日,通过朋友圈发布内容为“安宫牛黄丸 清热解毒 开窍 服用方法:惊蛰、夏至、霜降、冬至,每个节气的前一天、当天、后一天,中午11:00-13:00之间嚼服一丸(问谁/小米粥/送服)四季服安宫,轻松预防中风”的信息;2024年10月7日,通过朋友圈发布内容为“这个安宫,刚刚下来直播价格,298一丸,特价699元6丸,1398元12丸,2097元18丸,赶紧找我定吧;”的信息;2024年10月9日,通过朋友圈发布内容为“霜降为什么吃安宫?10月23日是霜降,气温下降,寒冷会使血管收缩、血液流动不畅,易形成血栓,卒中、心梗。故吃安宫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复发”的信息;”。当事人在其店长田清侠朋友圈发布药品广告期间共销售安宫牛黄丸数量如下:安宫牛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0126,单价398元,规格:3g*1丸/盒,生产厂家:广盛原中医药有限公司,批号:2309163,销售数量:18盒;天士力安宫牛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120,单价298元,规格:1*3g/丸,天津天士力(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0240608,销售数量:9盒,批号:20240722,销售数量:2盒。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中的安宫牛黄丸均为处方药且能够提供进销货台账以及供货商票据及资质。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未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内容是由该店店长制作并发布在其朋友圈,磋商函中提及的直播内容,由于当事人只直播一次,且直播内容并未存档,所以无法查证直播内容,制作上述广告并未产生广告费用。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