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有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的广告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13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有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的广告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孟庆华、吴志军对青龙满族自治县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售楼处外围墙上晟茂上和院广告宣传语写有“冠销青龙”、“超级大盘”、“跑道阳台”、“实力劲销”、“巨幕横厅”等广告用语,售楼处大厅内屋顶贴有“王炸户型”、 “冠销青龙”、跑道阳台”等广告宣传单。“冠销青龙”为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有国家禁止的广告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