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万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参与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5】10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万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参与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万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参与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 2024年6月25日,我局接到秦皇岛市市场局案件交办通知书,附带有市局向省局“关于对我市机动车检测协会组织机构串通价格行为进行认定的请示”与省局“关于对秦皇岛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协会及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串通价格行为进行认定的批复”。请示中明确了“2022年11月8日机动车检验协会召开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会议,会议内容涉及恢复机动车检测价格事项,各协会会员签订了<会 员机构自律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要求‘不降低收费价格’‘不低于 成本价格检测车辆’内容”,经市局请示省局获批上述行为涉嫌参与 价格串通操纵车辆检测市场价格,当事人青龙满族自治县万龙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也签订了<会员机构自律承诺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1.警告2.罚款1万元整。 | 1.警告2.罚款1万元整。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