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新民熟食水产店销售添加剂超标食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不罚【2025】1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新民熟食水产店销售添加剂超标食品 |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新民熟食水产店 | 2024年10月24日我局委托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食品"辣白菜",抽样单编号:XBJ24130321151241083。经检验:2024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结果,通知单编号 NO :TX2024CJ135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实测值1.20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4年12月06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