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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5-02-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40123530250
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72号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2024年12月4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干沟村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飘柔洗发露等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进行台账登记,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未见,供货商销售清单未能提供。当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 mtd -7号),要求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1500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给予警告。2.罚款15000.00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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