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72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 | 2024年12月4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干沟村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鑫盛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飘柔洗发露等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进行台账登记,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未见,供货商销售清单未能提供。当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 mtd -7号),要求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1.给予警告。2.罚款1500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给予警告。2.罚款15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