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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2-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39865012900
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30号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收到县局转12315投诉单,编号:113033210024061928346689,投诉举报内容: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精炼猪板油"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食品。执法人员2024年6月21日检查,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段团结。现场检查1、未发现现存"精炼猪板油",检查销售记录发现在抖音平台销售有"精炼猪板油"4次。2、检查发现标签标注"香肠"的食品30袋,标签标注:食用方法、贮藏方式、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 GB /T23493、生产厂商: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请示现存"香肠"30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1、没收违法所得1094.00元;
2、没收“香肠”30袋;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94.00元;
2、没收“香肠”30袋;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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