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30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 | 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0日,收到县局转12315投诉单,编号:113033210024061928346689,投诉举报内容: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精炼猪板油"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食品。执法人员2024年6月21日检查,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段团结。现场检查1、未发现现存"精炼猪板油",检查销售记录发现在抖音平台销售有"精炼猪板油"4次。2、检查发现标签标注"香肠"的食品30袋,标签标注:食用方法、贮藏方式、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 GB /T23493、生产厂商:青龙满族自治县扬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请示现存"香肠"30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1、没收违法所得1094.00元; 2、没收“香肠”30袋;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 1、没收违法所得1094.00元; 2、没收“香肠”30袋;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