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仁颜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16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仁颜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仁颜医疗美容诊所 | 2024年04月16日,我局接收到青龙县公安局的移交案卷,移交线索中" Dermashine 超级乳霜局部麻醉药"和" LIZTOX 肉毒杆菌毒素 A 型"外包装上无中文字样标签。针对此种情况,2024年04月22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05月11日向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提取了相关资质证据,2024年06月11日,该诊所提供了涉案药品在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该诊所涉嫌使用的涉案药品" Dermashine 超级乳霜局部麻醉药"和" LIZTOX 肉毒杆菌毒素 A 型",是王桂荣委托去境外办事朋友帮忙带回的,共计带回" Dermashine 超级乳霜局部麻醉药"1瓶," LIZTOX 肉毒杆菌毒素 A 型"3盒,每盒1支,被委托 人未试用,也未对外人使用,涉案药品无案值。 | 1.没收非法进口药品。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 | 1.没收非法进口药品。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