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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发布时间:2025-01-29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38298605711
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86号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2024年12月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以下称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于2024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我局复查时,发现当事人"1200系列"小米煎饼、虾条散装食品,仍在其塑料包装外面贴有"1200系列散点、重量0.140kg、单价24元/ kg 和售价3.36"的标价签。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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