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 青市监处罚【2024】86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 | 2024年12月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青龙满族自治县佳正源超市(以下称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于2024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我局复查时,发现当事人"1200系列"小米煎饼、虾条散装食品,仍在其塑料包装外面贴有"1200系列散点、重量0.140kg、单价24元/ kg 和售价3.36"的标价签。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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