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億综合批发超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85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億综合批发超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億综合批发超市 | 2024年11月22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億综合批发超市(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齐全,且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4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桃李"面包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