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3】17号 | 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 024年6月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份《履职申请书》,在该《履职申请书》中李先生反映其购买到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利得甜豌豆粒(实际上是嘉利得新西兰甜青豆)",该产品执行标准 Q / CJDL 0002S-2018中8.1.1明确规定需要标注速冻、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但该产品未进行标注,其认为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查处。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嘉利得新西兰甜青豆"是速冻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识确实未标注速冻、生制、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19295-2021)4.1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4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4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