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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1-29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38291828555
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3】17号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024年6月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份《履职申请书》,在该《履职申请书》中李先生反映其购买到秦皇岛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利得甜豌豆粒(实际上是嘉利得新西兰甜青豆)",该产品执行标准 Q / CJDL 0002S-2018中8.1.1明确规定需要标注速冻、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但该产品未进行标注,其认为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查处。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嘉利得新西兰甜青豆"是速冻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识确实未标注速冻、生制、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19295-2021)4.1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
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4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4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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