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三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39号 | 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三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案 | 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三分公司 | 2024年0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名检验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验检测,经检验,2024年07月26日,河北盛世天祥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检验编号: NO :TX2024CJ04809和 NO :TX2024CJ04812两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经营的青椒和芹菜噻虫胺农残指标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