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果然有菜生鲜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71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果然有菜生鲜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 青龙满族自治县果然有菜生鲜超市 | 2024年11月24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果然有菜生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果然有菜生鲜超市货架上摆放的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