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4】21号 | 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 | 2024年4月23日,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晨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的芹菜、大葱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 对当事人做出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