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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青市监处罚【2024】21号  索引号:scjgj/1723793779270
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21号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2024年4月23日,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晨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青龙分店销售的芹菜、大葱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对当事人做出免于处罚。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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