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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3-11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scjgj/1710146292458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2号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省市场局委托第三方依法对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甘草植物饮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90.40元;
2、没收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银花甘草植物饮料”;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51390.40元。
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9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文件编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4】2号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省市场局委托第三方依法对秦皇岛市八旗龙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甘草植物饮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90.40元;
2、没收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银花甘草植物饮料”;
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合计罚没款:51390.40元。
主动履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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