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使用超期检验、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行决罚【2021】ZF-5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使用超期检验、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7日,我局接到上级督办函,要求对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未检验、未注册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给予处罚。 |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00元。 | 主动履行 | 202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