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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6-2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检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E04069795/2017-00231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6〕1005号)要求,现将县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全面排查治污设施达标运行情况
重点对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出动人员480人次、车辆120台次,检查企业106家次,检查工业园区1个,发现并查处环境问题1件;同时,按照 "一厂一档" 的要求,建立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纳入数据库企业143家,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二、规范管理饮用水源地和保护区
全面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个,未发现违法开发和建设项目。
三、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县共检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个,目前,我县正按照 "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 目标,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四、全面清理环境监管执法 "土政策"
组织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对有关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或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阻碍环境执法的 "土政策" 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县未发现以出台正式文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土政策" 。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 "六个一批" 的要求,以 "零容忍" 的态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县共关停取缔5家,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4家,强制执行1家,行政处罚5家,责令停产治理1家,约谈排污单位2家次。
七、大力推进企业自律
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社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我县开展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在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全县6家重点企业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浓度等情况。
下一步,我县将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强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 "利剑斩污" "零点行动" 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 "智慧环保" 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装备等能力保障,强化科技执法手段,促进企业守法常态化。
青龙满族自治县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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