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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景区监管

发布时间:2013-06-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检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738729658/2017-00716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确保暑期市场秩序安全稳定,杜绝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违法现象的发生,青龙工商局实施四项措施强化景区监管。

一是加大经营主体监管。规范暑期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景区内经营户持照率达到100%,真正实现旅游景区 "零无照、全亮照" 。二是加强景区食品监管。要求景区的食品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督导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无变质、过期食品出售,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建立经营者诚信经营体系。向经营户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资料,并与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提高旅游市场诚信经营水平,确保暑期市场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四是提高旅游投诉处理力度。在旅游景区设立醒目投诉标示牌,在人流、物流集中场所设立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值守,现场受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高效、快速调处消费者申诉举报。(张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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