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青政字〔2016〕26号  索引号:00039377-7/2022-27055



为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与保护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指导方针,以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为着眼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从全县矿业开发现状出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突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六项内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四统一,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体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结合、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等原则,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约束、总量和结构调整、政策导向和规范管理四项功能,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导。

二、规划的依据和规划期

(一)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及有关国家产业政策。

2.相关规划依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及资源潜力:县内矿产资源种类、储量、质量、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形势和矿产品需求预测等。

(二)规划期

以2015年为基础期,2015-2020年为规划目标期,2020-2025年为规划展望期。规划引用的数据资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是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到2025年。

至2020年,制定的规划中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投入数量、矿山数量和规模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等主要指标;矿山环境保护、矿山恢复治理率和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指标;制度建设目标和监督管理应达到的水平和状态。

到2025年,规划的方向和总体思路,要明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目标。

四、编制规划的总体思路

按照编制大纲要求,认真准备规划的基础数据,深入分析研究资源形势,确定合理的规划调控指标,注重细节问题的推敲。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抓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编制方案拟定、专题研究、规划间衔接、重点项目和政策建议论证、规划审批等重要环节。健全完善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 的规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权设置与全县矿业发展目标相衔接,相关行业规划要与矿产资源保障相协调,并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总体部署

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家研究与委托单位共同承担的编制办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规划编制方案,研究解决规划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提交成果。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初审;组织开发规划前期的基础研究;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任务;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规划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按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二)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与安排

1.编制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9月18日-2016年4月30日)。工作内容包括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办公室,确定规划编制队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

2.资料收集与基础研究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31日)。工作内容包括系统展开基础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实地调查研究,认真进行首轮及第二轮规划实施评估,严格核实资源储量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和必要的专项规划编制,做好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夯实规划基础。

3.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8月31日)。工作内容包括提出并确定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总体说明,制定各类统计表格,编制规划图件,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4.规划完善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工作内容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规划论证会,对规划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规划初审稿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

5.报批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根据预审意见对规划文本、附表和图件再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全面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继承,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前期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做基础,根据现阶段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理清规划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规划前期的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改进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根据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从本县区位、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和市场等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并落实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提高深度,注重实施。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注意解决不同层次的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在具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在上级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理清本级规划编制和矿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指标,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合理规划,提高对矿业权设置规划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增强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

(四)统筹兼顾,协调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科学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五)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和矿政管理人员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协调;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前进行科学论证,以提高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涉及规划许可事项,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矿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开门编规划,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主动加强协作,及时提供规划编制需要的各方面基础数据,并协商和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为规划实施管理奠定基础,确保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直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

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金德民 县政府副县长,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 县政府办主任

刘明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陈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李召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章 县林业局局长

莫宝文 县水务局局长

高俊文 县农牧局局长

杨少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李书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单贵文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杨贵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贵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井泉同志担任。

附件2

县直有关部门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开发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情况等有关资料。

县发展改革局:提供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十三五" 规划,全县近3年(2012-2014)来经济社会发展报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其它相关的发展计划资料等。

县统计局:提供近年来人口统计数据、涉及矿产资源与矿业经济的各类统计数据。

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源保护地规划等有关资料。

县旅游局:提供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保护区设置、划定情况与发展计划等。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发展规划及配套图件、交通设施保护法规政策等。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提供近年来城镇规划、城乡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

县农牧局:提供矿山对农田的污染及破坏现状,近年来农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及发展战略,农村人口等方面的资料。

县水务局:提供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近年来矿山对水资源的污染及破坏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县安全监管局:提供近3年(2012-2014)来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和全县安全生产状况)。

县林业局:提供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现状资源数据,森林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县财政局:提供近年来矿产资源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等方面的资料。(矿业税收收入占全县总收入的比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矿业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计划与发展战略、相关经济指标及分矿种产、供、销情况,矿产品进出口情况(包括从外县调入、调出情况)。



青政字〔2016〕26号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