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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青政发〔2020〕4号  索引号:00039377-7/2022-27051

为推动我县矿山废弃石料机制砂石和碎石(不含尾矿废渣)加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打造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机制砂石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青政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抓手,以市场化为导向,着力构建质量和标准体系,优化机制砂石产业结构布局,培育重点生产骨干企业,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规范推进。强化政策引导,制定企业准入条件,健全联合审批机制,建立机制砂石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督,规范机制砂石市场秩序,有序推进机制砂石标准化发展。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环保政策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工程建设需求、产业辐射范围等因素,按照 "采制尾匹配" (采矿权、废渣排放与机制砂石配套)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市场供给,推动机制砂石规模化生产。

--综合利用,绿色发展。践行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理念,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机制砂石企业,引导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升选砂制砂技术,实现废水零排放,废渣回收综合利用,建设新型环保化机制砂石企业,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1年底,建设标准化机制砂石企业20家(大型企业集团或带动支撑能力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不受此文件限制),配套具备制砂功能的建筑石料矿点30个(含4个集中开采区范围内),全县机制砂石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以上,推动机制砂产业绿色、规范发展。

四、规划布局思路

(一)控制企业数量。根据产业现状和市场需求,统筹考虑砂石加工与安全环保遗留问题的关系,优先支持采选配套手续齐全、废弃矿石储量较大的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全县机制砂石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家,每家企业只能建设一个砂石加工企业,企业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

(二)建设标准化企业。标准化机制砂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标准厂房,厂区外围设置围墙屏障,设置专用的原料库、产品库、回收弃渣堆放库,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采用先进的除尘、污水处理、弃渣回收工艺,硬化、绿化厂区与外界的运输道路,有防尘防噪措施,生产加工不影响周边环境和水体质量。所有机制砂石企业,必须按上述条件建设和完善,达不到标准(建设标准按照青政字〔201912号附件2要求执行)的予以关闭。

(三)分类处置选砂制砂项目或企业。对已有备案手续的机制砂石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设备已经购置或已经建设完成且原料来源合法、用量有保障的,优先予以保留;对保留的机制砂石项目必须进行提标改造,符合不低于年产100万吨的生产规模及标准化砂石企业建设要求,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予以关停;对已有备案手续且原料来源合法、用量有保障的,但其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限期6个月内整改完善,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缔关闭;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固定合法原料来源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从严审批新上机制砂石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建机制砂石企业必须按照工业用地程序取得企业用地,并做好环保、用电和工商登记等审批手续。按照矿山企业 "采选尾配套" 原则,对没有持证矿山、尾渣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不再审批。新建企业的选址、建设、验收和整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青政字〔201912号)要求执行。

(五)促进产业集聚与融合发展。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机制砂石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建设一批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在青龙经济开发区或园区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加快发展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用高品质机制砂石,以及机场跑道、海洋工程、污水处理等特种砂石产品。

五、机制砂石企业规划布局

结合我县建材类矿山集中开采区和现有矿山废弃石料的资源情况,规划我县机制砂石企业布局,不在建材类矿山4个集中开采区范围内、没有矿山废弃石料资源的乡镇原则上不予审批机制砂石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审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水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工作。

(二)依法规范推动。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合法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矿产资源制砂行为。在严格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机制砂石企业利益,为机制砂石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发展规划目标,严格把好机制砂石准入关,按规定要求核准企业的开采、利用、加工、销售经营范围,加强对机制砂石产业的管理,强化机制砂石生产应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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