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 年)》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片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包括乡域和乡政府驻地两个层次。 乡域范围为凤凰山乡行政辖区,国土面积 79.86 平方公里,辖 10 个行政村。 乡政府驻地规划面积 14.56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
二、规划定位与目标
( 1)规划定位
上位规划确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休闲旅游为辅的农贸型乡镇。
(2)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态旅游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协同发展取得良好进展;各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初步提升。
到 2035 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快速提高。
到 2050 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幸福感全面提升;城乡之间实现更深层次、高质量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
( 1)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与教学试验田、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耕地等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 ”。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 以及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多样性维护等生态系统功能。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生态保护区以保护核心生态资源为功能导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控各类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区内重要生态用地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3)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凤凰山乡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落实青龙满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凤凰山乡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相关要求,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绿色高效安全的资源开发模式,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创新发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为基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 构建形成“一心、一轴、三区”空间结构。
一心:碾子沟是全乡的公共服务核心,承担全乡主要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是全乡的经济和文化核心,引领全乡发展。
一轴:依托木界线发展的乡镇综合发展轴
三区:北部的工矿转型发展区、西部的乡村特色旅游区、东部的生态种植养殖区
附图:
1.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3. 村庄布点规划图
4. 综合交通规划图
5.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凤凰山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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