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提前退休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始办理企业职工病退组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病退经办程序
1、符合条件(女45周岁、男50周岁,参加工作10年以上,缴费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收集汇总。
2、各单位将申请提前病退的人员情况公示10天,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何种病及程度。公示无异议后汇同住院病历(含诊断书)、本人档案、公示报告表一同于2011年1月28日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股。
3、按冀价行费字[2006]20号文件规定,上报材料时一并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400元,不论能否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一律不退。
4、病退材料经市、省两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经市、省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二、职工病退需要提供资料
1、本人要求病退的书面申请、单位公示报告表各一份。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的出具户籍证明。
3、《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各一式四份,并各贴4张一寸照片。
4、鉴定表需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需科主任签字)检查、化验结果、详细查体(阳性体征)以及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并盖诊断章,同时开具相应的诊断证明。
5、被鉴定人患病期间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精神疾患患者提交二年以上医疗病史资料,精神分裂症患者提交五年以上系统医疗病史资料及近期病史资料)。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