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开展2026-2028年特色农业(肉鸡养殖)保险工作承保机构的
公告
为切实推进我县特色农业(肉鸡养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特色肉鸡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色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金【2023】13号)的文件要求,有效发挥特色农业保险在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特色产业对农民收益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我县特色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青龙满族自治县域内公开遴选保险项目承保机构。
一、报名条件
1.承保机构的省级公司必须获得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2.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内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属分支机构。
3.经营条件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门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
4.域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保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遴选项目工作。
5.承保机构能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县特色产业肉鸡养殖保险险种。
二、项目工作主要内容
1.实施区域及险种。在全县肉鸡养殖主产区范围内实施保险项目工作。
2.财政补贴对象。资金补贴对象为参保我县肉鸡养殖农业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大户。
3.补贴资金及标准。围绕我县肉鸡养殖产业发展实际,2026—2028年实施项目工作期间,肉鸡养殖保险保费每年预计总额580万元。其中财政补贴70%,合计406万元;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自缴30%,合计174万元。
三、承保要求
1.承保机构需根据我县肉鸡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科学的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
2.保险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中需注明保险费率。
3.根据我县肉鸡养殖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保险时限为:2026年-2028年。
有意参与上述项目工作的保险机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明、具有开展肉鸡养殖业保险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及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提交由本机构为我县肉鸡养殖保险定制的承保方案及保险条款,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专家意见确定项目承保机构。
各申报保险机构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项目承保资格。
报名日期: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 系 人:刘文军
联系电话:0335-7862210
电子邮箱:13930331797@163.com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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